1、燃油气锅炉安装前,相关单位应该按照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安全可靠的供气方式,供气系统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燃烧器的配置必须符合锅炉出厂技术资料中注明的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
3、燃烧器应当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燃油燃气燃烧器应当通过型式试验。
4、锅炉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改动和解列燃烧器运行控制程序。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燃烧器、锅炉安全附件和安全连锁装置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需要修理燃烧器时 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商请燃烧器的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7、新锅炉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调试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与锅炉安装单位或锅炉制造企业共同完成,调试时应由持相应资质的锅炉作业人员进行锅炉操作。
8、需对燃烧器进行调试时 应当由锅炉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9、锅炉系统和燃烧器调试期间,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确保无关人员不得在锅炉附近聚集。
10、燃烧器的改造和更换应当按照锅炉修理的规定履行有关施工告知程序。锅炉燃烧器的改造、更换和调试工作由燃烧器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负责,锅炉使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燃烧器改造和更换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安全阀、安全连锁保护装置等安全附件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
11、燃烧器的任何改造、修理和更换都不得降低锅炉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并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12、锅炉、燃烧器的调试、点火、使用前请认真阅读随附的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工作。
13、燃烧器进行工作时、出现异动、异声或其他不正常状态时,应及时停止运行,查找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